东方电缆: 监事会及监事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
【资料图】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和年报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没有违法违
规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对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审核意见
《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管
理制度的规定;
所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
况;
为;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关于公司 2023 年半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胡伯惠 陈 虹 邱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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