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22.1万株野生兰花,徐州男子被判处刑罚
交汇点讯 新沂男子王某看到身边人在网上做生意挣到钱,便通过直播平台购买兰花囤养准备销售,没承想野生春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不但钱没挣到还犯了法。
8月11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宿城法院巡回审理并公开宣判这起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犯罪案件,当庭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3月26日间,被告人王某为牟取利益,在明知野生春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的情况下,仍以每株0.25元的价格,通过邮寄方式,从冯某、姚某、陈某(均另案处理)处非法收购野生春兰221000株。上述野生春兰部分因养殖不善枯死,部分在案发后被王某丢弃。
(资料图片)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王某所购野生兰草为兰科(Orchidacese)兰属(Cymbidium)植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中的二级保护植物。
2022年9月8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23年4月3日,被告人王某自愿缴纳人民币70000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庭前,该案法官实地到上游案犯地进行调查,组织召开座谈会、走访专家,了解兰花在野外的生长状况,熟悉兰花的生长规律,并对涉案的70000元生态修复金使用达成意向。
审理中,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其所在社区愿意接受其为社区矫正对象,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野生植物是非常珍贵的自然资源,具有文化、生态、科学、历史、美学等价值,其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野生植物一旦减少或消失,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就会遭到破坏。关于涉案兰属植物具有如下特征:
兰属植物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价值。中国人历来把兰花看作高洁典雅的象征,并与“梅、竹、菊”并列,合称“四君子”。人们基于对兰属植物生物学特性和生态习性的认识,将兰花的自然属性与人的品格、情操进行类比、关联,形成一种社会普遍认同的观念,有很强的民族性和地域性。兰花的文化内涵与我国传统哲学文化紧密相融,与文学、书法、绘画等传统审美文化密切相关。
兰属植物在生态系统中易受威胁又不可缺失。兰属植物对海拔高度、土壤类别等生境要求苛刻,天然繁衍困难,以及部分种类自身的遗传多样性贫乏,导致其野生资源濒危情况十分严重。兰花和真菌、昆虫以及其他植物关系密切,是热带、亚热带植物群落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多数兰属植物呈狭域分布,生境特殊,极易受到外来因素干扰。如果兰属植物大量减少或灭绝,必然影响多种授粉昆虫的生存,导致食物链断裂,其他间接相关的植物、动物都会受到影响,甚至走向灭绝。
非法采挖兰属植物造成生态破坏难以修复。因其珍贵的观赏和药用价值遭受人为采挖和非法交易,使其种群数量大受影响。非法采挖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修复存在困难。即使兰属植物在案发地被扣押,若没有适合生长的生境也难成活,移种栽植也需要专业技术。非法采挖严重,将破坏生物多样性,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本案被告人王某非法收购兰草,引发源头采挖,对当地生物多样性造成一定程度的威胁和破坏,鉴于其能认识行为的危害性,主动交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其具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
编辑: 方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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